买到过期食品吃了该怎么赔偿?
我在超市买了些食品,回家吃完才发现已经过期了。现在身体有点不舒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超市应该怎么给我赔偿,我又该通过什么方式去争取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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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买到过期食品并食用后,涉及到赔偿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简单来说,您可以先要求超市赔偿您因为食用过期食品而遭受的实际损失,比如去医院检查、治疗的费用等。如果没有实际损失,也可以要求超市按照食品价款的十倍来赔偿。要是价款的十倍不足一千元,超市最少要赔偿您一千元。 另外,在维权方面,您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购买食品的小票,能证明是在该超市购买的;食品的外包装,上面有过期的信息;如果去医院检查了,还需要保留病历、检查报告、收费票据等。有了这些证据,您可以先和超市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此外,您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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