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没给认罪认罚具结书怎么办?
我因涉嫌一起案件被检察院审查,在和检察官沟通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可检察官一直没给我认罪认罚具结书。我不太清楚这正常不,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自己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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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一份很重要的文件。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而签署的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如果不属于上述不需要签署具结书的情况,检察院没给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有可能是程序上的延迟,或者是检察官还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你可以先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进行沟通,询问具体原因。要是沟通后仍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你可以向该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他们进行处理。此外,如果你有辩护人,也可以让辩护人协助你了解情况、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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