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需要律师在场?
我因涉嫌一起案件,检察院通知我去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我不太清楚这一流程,也不知道签这个具结书的时候需不需要律师在场。要是需要律师在场,而我没请律师的话该怎么办呢?我很担心自己不了解相关规定,签错了会对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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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需要律师在场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的法律文书。它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接受法律制裁和司法机关对其从宽处理的一种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一规定明确了律师在场的必要性。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能够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确保他们清楚了解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避免其因不了解法律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那么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值班律师应当在场。值班律师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所以,在检察院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时,一定要有律师在场,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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