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可以给当事人?
我因涉嫌一起案件,在司法程序中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我想拿到这份具结书看看,但不太清楚这符不符合规定。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认罪认罚具结书能不能给当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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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可以给当事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而签署的法律文书。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当事人作为签署主体,对具结书内容有知悉和持有的权利。 具结书记录了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具体内容,包括罪名、量刑建议等重要信息。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非常关键的,他们需要通过具结书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这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体现,确保他们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的选择和处境。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通常会将认罪认罚具结书交给当事人一份留存。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知情权的尊重,也有利于后续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例如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可以依据具结书的内容进行陈述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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