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
我收到了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太明白这是啥东西。这具结书对我有啥影响?签了之后会怎样?不签又会怎样?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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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而签署的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就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对犯罪事实的承认态度和接受处罚的意愿。 在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而认罪认罚具结书就是适用这一制度的重要载体。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意味着他们主动选择了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接受相应的处罚。这通常会被视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情况,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然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也需要谨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是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后果和自己权利的基础上,自愿签署。如果在签署后发现存在违背自愿原则、重大误解等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反悔,并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撤销具结书的申请。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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