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是,这种说法对吗?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申报时,涉及到印花税这一块。对于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太清楚,不确定怎样的表述才是正确的,比如是按照合同金额,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很想弄明白印花税计税依据的准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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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是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的关键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不同的应税凭证有不同的确定方式。对于应税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例如,一份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13万元,那么计算印花税时,计税依据就是100万元。 对于应税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同样是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比如,在房屋买卖的产权转移书据中,若明确房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20万元,计税依据就是200万元。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也就是说,企业的营业账簿上记载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总和,就是计算营业账簿印花税的依据。 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比如,在股票交易中,买卖双方成交的金额就是计算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依据。 此外,如果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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