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计税依据是收入和成本之和吗?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对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太清楚。我们公司财务有人认为印花税计税依据是收入和成本之和,可我感觉不太对。我想知道印花税计税依据到底怎么算,是不是就是收入和成本之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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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对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为收入和成本之和,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应税凭证类型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的应税凭证,其印花税计税依据是不同的。例如,在购销合同中,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交易金额,那么印花税计税依据就是该合同所列金额,而不是收入和成本之和。只有当合同没有明确金额时,才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 再比如营业账簿,其计税依据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与收入和成本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就是收入和成本之和。在实际计算印花税时,要准确区分应税凭证类型,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确定计税依据,以确保纳税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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