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按照进项、销项价税合计来计算吗?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的时候,对印花税的计算基数不太清楚。我知道印花税和进项、销项有关,但不确定是不是按照进项和销项的价税合计来算。想问下在咱们国家法律规定里,印花税到底是不是按这个价税合计来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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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关于印花税是否按照进项、销项价税合计来计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不同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有所不同。对于应税合同,计税依据是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分别明确列示了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税额,那么印花税是按照不含税金额来计算的,而不是价税合计。例如,一份销售合同中,货物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价税合计113万元,此时印花税计税依据就是100万元。 如果应税合同中没有分别列明金额和增值税税额,那么按照合计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相当于按照价税合计来计算印花税了。 对于应税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同样是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未列明金额的,税务机关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而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是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则是成交金额。所以,印花税并不一定是按照进项、销项价税合计来计算,要依据具体的应税凭证和合同约定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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