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扣税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工资扣税通常是按照应发工资进行计算,但这里所说的应发工资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原始应发工资,而是要先扣除一些法定的扣除项目之后的金额,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发工资指的是员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实发工资则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代扣款项之后,实际发放到员工手中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说的收入额,对于工资薪金所得而言,就是应发工资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金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具体的计算步骤如下:首先,确定应发工资总额;然后,扣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接着,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法定扣除项目;最后,用扣除后的余额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小李每月应发工资为10000元,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共计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 - 5000(每月减除费用) - 1000(社保公积金) - 1000(专项附加扣除) = 3000元。对照税率表,适用3%的税率,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3% = 90元。所以,工资扣税是基于扣除法定项目后的应发工资来计算,而不是实发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