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扣除?
我刚入职一家新公司,发工资时发现扣税有点多。我不太清楚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是按照应发工资来扣,还是实发工资来扣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看看公司扣税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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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应发工资进行扣除计算的。应发工资就是我们劳动所得的全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收入。实发工资则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后,实际到手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说的“收入额”,是基于应发工资来确定的。例如,你一个月的应发工资是8000元,这8000元就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然后从中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一年6万元,平均到每月就是5000元),再扣除你缴纳的社保、公积金等专项扣除费用,以及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剩余的部分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对应的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按照实发工资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就会导致重复扣除的情况,因为实发工资已经扣除了一部分费用。所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税收计算的准确性和公平性,让每个人按照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来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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