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登记离婚时会怎么判?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于房产的判决很迷茫。我们的房子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的,登记在我俩名下。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这个房子,是平均分配吗,还是会考虑什么别的因素,想弄清楚自己在房产分割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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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要判断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婚前个人独立出资或由父母全额资助购房,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购买者本人名下,这种情况通常视为购买者的个人婚前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范畴,若购房资金由父母提供,可视作其对自身子女的无偿赠予行为。离婚时,这类房屋归购买者个人所有。 若是婚前购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购买者个人名下,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参与了房屋的还款过程。虽然房屋本质仍属购买者个人财产,但另一方有权获得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的本金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权益。这是因为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所以另一方有相应权益。 婚前以全款或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原本是购买者的个人婚前财产,但婚后添加配偶姓名的行为可视为对对方的一半赠予,房屋转变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依据出资情况,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判决购房者适当多分配一部分财产。 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作双方按份共有,在离婚诉讼中,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婚后双方使用共同财产出资购房,且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中一方或双方名下,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即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且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单独出资购房,且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当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分割无法协商一致诉至法院时,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可能出现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情况,法院将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通俗说就是大家按照各自出的份额对这个东西享有权益和责任。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也就是大家一起平等地对这个财产有权利和义务,没有份额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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