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税是按照税前工资还是交完社保后的工资?
我不太清楚扣税的时候,到底是用我原本的税前工资来算,还是扣除社保之后剩下的工资来算。我每个月工资有波动,社保扣除金额也不一样,就想弄明白这个扣税的基数到底怎么算,这样我也能清楚自己到手能有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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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扣税是按照交完社保后的工资来计算的,这里所说的交完社保后的工资,准确来讲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从个人的收入中扣除一些法定的扣除项目后得到的金额。 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社会保险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费用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举个例子来说,小张每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他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和住房公积金总共是1000元,那么他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就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元减去1000元社保公积金等扣除项目,再减去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一年60000元),如果他还有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也可以继续扣除。假设他有一项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00 - 1000 - 5000 - 1000 = 3000元,然后按照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所以,扣税是在扣除社保等法定扣除项目之后的金额基础上进行计算的,这样的规定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考虑到了个人的实际负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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