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缴税是超出部分还是所有工资?
我不太清楚工资缴税的基数,想知道是按照全部工资来计算缴税金额,还是只对超出某个标准的部分进行缴税呢?我每个月工资有波动,就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免得稀里糊涂多缴税或者少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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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缴税通常是对超出一定标准的部分进行征收,并非是对所有工资都计税。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概念叫“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我们计算纳税金额的依据,它是用我们的综合所得,减去一些扣除项目后得到的。 综合所得包含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几项。而扣除项目有很多,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目前我国规定每月是5000元,一年就是6万元。这意味着如果你的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通常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此外,还有专项扣除,像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工资缴税不是针对所有工资,而是超出扣除项目后的那部分工资收入来计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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