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细分的规定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工程相关事务时,担心会涉及到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想知道对于这个罪名,在量刑方面具体是怎么细分规定的,是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还是人员伤亡情况来判定呢?希望能了解详细的细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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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细分规定如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重大安全事故”,是指该建筑工程在建设中以及交付使用后,由于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者存在严重问题,导致楼房倒塌、桥梁断裂、铁路塌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事故等。 其次,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通常指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情况。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最低量刑是一到六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刑事处罚为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处罚与安全事故发生之后的死亡、重伤人员等犯罪情节有关。 另外,该罪的立案标准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相关概念: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直接责任人员:指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可能涉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的相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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