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税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我对工资扣税的基数不太清楚。每个月工资条上有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这两者金额不一样。我想知道,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用应发工资来扣税,还是用实发工资来扣税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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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税计算是按照应发工资来进行的,但不是直接以应发工资总额计税,而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进行一些扣除后,以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税款。 应发工资就是我们在工作中应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收入项目。实发工资则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个人所得税等之后,实际到手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说的收入额,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来说,就是应发工资的范畴。 具体来说,先从应发工资里减去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一年6万元),再减去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这属于专项扣除。然后,再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像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这些符合规定的费用。经过这些扣除之后剩下的金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最后根据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扣税不是以实发工资为基数,而是对应发工资进行一系列法定扣除后,以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扣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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