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拿着离婚协议就能离婚吗

最近和另一半商量好了要离婚,也已经签好了离婚协议,现在就想赶紧把离婚手续办了。就是不太清楚光拿着这份离婚协议,能不能直接去办理离婚呢?想了解拿着离婚协议到底能不能顺利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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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拿着离婚协议并不一定能直接离婚。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的书面约定。但它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文件,并不意味着签了协议就完成了离婚。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完整流程是,首先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会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解除。 也就是说,仅有离婚协议,没有经过申请离婚登记、度过离婚冷静期、再次申请并领取离婚证这些步骤,是不能离婚的。此外,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审理判决 。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离婚相关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包括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发放离婚证以解除婚姻关系的行政程序。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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