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中关于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
我刚入职一家新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发现里面有违约金的条款。我不太清楚新劳动法对于违约金这块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合同里的条款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在新劳动法下,哪些情况会涉及违约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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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劳动法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的,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不过,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违约金的适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里所说的专项培训是指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进行的专业培训,比如送劳动者去参加特定的技术课程学习等。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或者自己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除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的违约金条款,这些条款是无效的。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通过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劳动者的合理流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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