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有哪些最新政策?
我家那块地一直和邻居有点权属方面的争议,之前也没太在意,最近听说有关于土地权属争议的新政策。我想了解下这些新政策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对我这种情况有啥影响,能不能帮我解决和邻居的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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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指的是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问题产生的纠纷。在处理这类争议时,有许多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此外,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对于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对于依法划定的铁路、公路、河道、水利工程、军事设施、危险品生产和储存地、风景区等区域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其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土地管理有关法规确定。但对上述范围内的土地的用途,可以根据有关的规定增加适当的限制条件。 在最新的政策导向上,更加注重通过多元化的方式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比如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以提高解决争议的效率,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同时,强调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时,会综合考虑土地的规划用途、生态效益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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