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该如何扣除违约金?


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扣除是一个较为严谨的法律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执行。 首先,我们要明确在劳动合同里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是有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出现了上述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当劳动者违约时,用人单位扣除违约金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通常来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直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违约金。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扣除违约金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扣除的依据、金额等相关信息,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如果劳动者对违约金的扣除存在异议,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处理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