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的电子文书没有盖章有效吗?
收到法院发的电子文书,发现上面没有盖章,心里有点不踏实。不太清楚这样没有盖章的电子文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影响后续的事情,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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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法院发出的电子文书,其效力不能单纯以有无盖章来判断。电子文书其实就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法律文书,它和传统的纸质文书在本质上都承载着法院的裁判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电子文书通常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也就是说,即便电子文书上没有传统意义的盖章,但如果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那么它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也明确指出,互联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经当事人同意,应当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提出需要纸质版裁判文书的,互联网法院应当提供。这里强调了电子送达裁判文书的合法性。 同时,电子文书的生成、传输和存储都有严格的技术标准和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法院会运用专业的技术系统来保证电子文书的可靠。所以,不能因为没有看到盖章就认为电子文书无效。如果对电子文书的效力仍有疑虑,可以联系发出文书的法院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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