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主张吗?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里面既约定了定金,对方又出现了违约情况,也有违约金的条款。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既让对方给我定金罚则的钱,又让他支付违约金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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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定金和违约金一般是不能同时主张的。下面给您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而关于定金和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当出现违约情况时,守约方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择一种来主张权利,不能同时要求违约方既承担定金罚则又支付违约金。这是因为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补偿守约方损失和惩罚违约方的功能,如果同时主张,可能会导致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违背公平原则。所以,在您遇到的情况中,您只能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一种方式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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