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送达判决书是否可行?
我有个官司刚打完,法院说要用电子送达的方式给我判决书。我不太了解这个,不知道电子送达判决书合不合法,会不会有啥问题,想问问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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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达判决书是可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电子送达,简单来说就是法院通过电子方式,比如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账号等,把法律文书发送给当事人。这样做可以提高送达效率,节省时间和成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也就是说,法院要采用电子送达判决书,必须先经过当事人的同意。而且,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提供纸质的判决书。 当法院采用电子送达判决书时,送达信息到达当事人特定系统的日期就是送达日期。从这天起,判决书就开始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就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来提起上诉等。所以,在同意电子送达判决书后,当事人要多留意电子系统的信息,以免错过重要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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