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的短信文书几天会失效?
收到法院送达的短信文书,不太清楚它的有效时间是多久。担心过了某个时间,这文书就不管用了。想了解一下,这个短信文书到底几天会失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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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的短信文书失效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也就是说,短信文书一旦到达受送达人手机等特定系统,在送达这一环节上就完成了。 然而,对于文书本身的效力而言,不同类型的文书有不同的规定。比如,传票这类文书,它规定了当事人应该参加诉讼活动的时间,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照要求参加,那么可能会产生相应不利后果,过了传票指定的时间,它对于本次应参加的诉讼活动就失去效力了,但法院可能会采取其他措施,如拘传等。 而对于一些法律文书,像判决书,它的生效时间不是根据送达的短信几天来算的。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在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的,上诉期满后判决书才生效。上诉期一般是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二审判决书一经送达就生效,这里的送达如果是短信送达,到达特定系统即完成送达,送达完成后文书就开始生效,不存在失效问题,除非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等。 所以,法院送达的短信文书不存在一个统一固定的失效天数,要结合文书类型、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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