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电子送达文书是否不用签收?
我收到法院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文书,有点疑惑是不是不用签收。之前都是纸质文书要签收,电子送达不太一样,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知道电子送达文书到底需不需要签收呢?
展开


在法律上,法院电子送达文书也是需要签收的。电子送达是指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这里的“确认其收悉”就意味着送达需要得到受送达人的反馈,也就是签收。 从实际意义来说,签收是为了确保受送达人知晓送达的内容,保障其诉讼权利。当法院采用电子送达时,通常会有相应的确认机制,比如短信确认、系统内点击确认等方式,受送达人按照要求完成操作,就相当于签收了文书。这和纸质文书签收的作用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证明文书已经有效送达给了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不进行签收确认,可能会影响其对诉讼程序的参与和自身权益的维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