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什么叫电子送达?
我最近在参与一个诉讼案件,收到通知说要进行电子送达相关材料。我不太明白电子送达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和普通送达有啥区别,是不是正规有效的送达方式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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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达是一种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借助电子手段来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不用像传统那样把纸质文件当面交给当事人或者邮寄过去,而是通过电子的途径来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这里要注意几个要点。首先,电子送达是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法院不能在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采用电子送达。其次,电子送达的范围很广泛,常见的电子方式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工具(比如微信)等。只要能确认当事人收到相关信息就可以。再者,对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这些重要的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要求提供纸质版的,法院是必须提供的。 电子送达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它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让当事人能更快地收到诉讼文书,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也符合现代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不过,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也对电子送达进行了规范和限制,确保送达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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