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有什么区别?


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都是与司法活动相关的犯罪,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区别。下面将从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侵犯的客体等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犯罪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也就是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比如警察在侦查案件时、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法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这些人如果犯了徇私枉法罪,就适用此罪名。而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这些人在刑事诉讼中,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参与案件,可能会实施伪证行为。 其次,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徇私枉法罪的行为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徇情,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例如,法官收受贿赂后,故意将有罪的人判为无罪。而伪证罪主要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比如证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 再次,侵犯的客体不同。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司法公正。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维护社会法治的重要保障,徇私枉法行为严重破坏了这种秩序,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伪证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活动需要依靠真实的证据来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伪证行为干扰了这一过程,影响了司法的公正裁决。 最后,法律依据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有上述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了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徇私枉法罪和伪证罪虽然都与司法活动相关,但在各个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区分这两种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法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