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文书可以电子送达吗?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法院说要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给我。我不太了解这方面,也担心电子送达是否合规、是否有法律效力。所以想问问,刑事诉讼文书真的可以通过电子送达这种方式吗?电子送达有什么规定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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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诉讼文书是可以进行电子送达的。电子送达其实就是借助电子手段,像电子邮件、短信等,把诉讼文书送到当事人手中。 这种送达方式的好处很明显,它非常便捷高效,能节省时间和资源,让司法程序可以更快速地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电子送达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电子送达必须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经过受送达人的同意。这意味着法院不能强行采用电子送达,得先和当事人沟通,在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接收电子送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其次,要确保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比如,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时,要有相应的回执显示邮件已被对方打开阅读;用短信送达,要有证据表明对方收到了短信。 如果受送达人没有明确表示同意,或者法院无法确认受送达人是否收悉,那么电子送达就是不符合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实践中,为了避免纠纷,法院一般会采取多种方式来确认受送达人是否收悉,确保电子送达的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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