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只发了短信没有传票怎么办?
收到法院发的短信通知,说我涉及一个案子,但没收到传票。我有点懵,不确定这短信是不是真的法院发的。我想知道法院只发了短信没有传票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我该怎么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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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中,法院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通常有传票等正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但也存在只发了短信而没有传票的情况。 首先,来理解一下传票和短信通知的概念。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它具有很强的正式性和法律效力,上面会明确记载当事人信息、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关键内容。而短信通知相对比较简便,它是借助现代通讯手段告知当事人相关诉讼事宜。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所以,如果法院经过你同意采用短信这种电子方式送达,并且能够确认你收悉,那么只发了短信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如果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仅通过短信通知,这可能不符合法定的送达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谨慎对待。你可以拨打法院的官方联系电话,核实短信的真实性。也可以前往法院立案庭等部门,查询是否真的有涉及自己的案件。如果确定是法院的案件,即使短信通知,后续也可以要求法院提供正式的传票等文书,以保障自己能够准确了解诉讼相关的具体要求和信息,更好地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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