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违约金多 少才合理?
我最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里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违约金定多少才是合理范围。担心要是定得太高,万一自己不小心违约了负担不起;要是定得太低,又怕对方违约时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租赁合同违约金到底多少才合理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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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租赁合同违约金的合理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对违约金有明确约定,那么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这就是说,只要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原则上会被认可。比如双方约定一方违约要支付另一方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这是有效的约定。
不过,如果出现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法律也有相应的调整机制。一般认为,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均为合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受损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而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比如,因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50万元,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就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来确定违约金数额。像重新寻找租赁物所多支出的费用、因对方违约导致的预期收益损失等,都属于实际损失的范畴。但一般来说,赔偿的违约金数额也不得超过租赁期内总房租数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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