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违约金该如何约定?


在租房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 首先,要明确违约情形。对于租客而言,常见的违约情形比如未按时支付租金,这是比较基本的义务,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租,就构成违约;提前解约,在租赁期限还没到的时候,租客单方面提出不租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原本约定是居住,却改成办公等其他用途;损坏房屋设施,像破坏了门窗、家电等。对于房东来说,未按约定提供房屋设施,合同里说好了配备某些家具电器,结果没有提供;提前收回房屋,在租赁期内强行让租客搬走等情况都属于违约。 接着是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一方面,可以按照固定金额约定。这个金额要合理,常见的是根据房屋月租金的一定比例设定,通常一到三个月的租金比较合适。但要注意不能过高,如果过高,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不合理从而进行调整。比如本来月租金3000元,却约定违约要赔10万元,这种明显过高的约定可能不会被支持。另一方面,也可按照损失计算方式约定违约金,也就是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寻找替代房屋的额外费用、房屋空置期损失等。不过要注意,损失的举证责任在主张损失的一方。比如租客提前解约,房东主张空置期损失,那就需要房东拿出证据来证明这段时间房子确实没租出去以及损失的具体金额。 最后是违约金支付方式的约定。要明确违约方应在确定违约后的一定期限内,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支付给对方。比如约定违约方要在违约事实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把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所以,在约定违约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让约定既合理又具有可操作性,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