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怎样判断为全责?


判断医疗事故中的全责,也就是要确定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承担全部责任。这意味着他们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患者损害后果的唯一原因。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医疗事故的定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面强调了两个关键要素,一是违反相关规定,二是存在过失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判断是否为全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从因果关系角度看,如果患者的损害后果完全是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所导致,没有其他因素的介入,那么就可能判定为全责。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严重违反手术操作规范,错误切除了患者的正常器官,且没有其他外部因素影响这个结果,那么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很可能要承担全责。 从过错程度方面来说,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行为时,也倾向于被判定为全责。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但这种疏忽或轻信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比如,医生在开处方时,严重不仔细,给患者用错了药,且这种错误是只要稍微认真核对就能避免的,这就属于重大过失。 判断的流程通常是先由患者或其家属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机构会组织专家对医疗过程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各种资料,结合相关法律和规范来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全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