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造成轻伤一级会怎么判?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经鉴定是轻伤一级。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医院或者相关责任人会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医疗事故轻伤一级的判决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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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疗事故造成轻伤一级的判决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医疗事故罪,指的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里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按照相关法律解释,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对于医疗事故导致轻伤一级的情况,一般而言,并不符合医疗事故罪中“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标准,所以通常不会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既然轻伤一级不在此列,就难以依据此罪进行刑事处罚。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患者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该行为仍属于民事侵权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了精神损害,患者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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