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坐牢的和尚实施诈骗会怎么判?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和尚正在坐牢呢,结果又听说他在里面还搞诈骗。我就特别纳闷,这种本身就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和尚,法律上到底会怎么处理他啊?他的这个诈骗罪行会怎么判刑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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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对于坐牢的和尚实施诈骗的判决,需要依据不同的法律情形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犯了多个罪行,法院会把这些罪行所应判处的刑罚合并起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对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就适用数罪并罚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比如,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而对于坐牢的和尚诈骗这一情况,《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在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一般由当地司法机关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在实际判决时,法院会先对和尚的诈骗行为进行定罪量刑,确定该诈骗罪行应判处的刑罚。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将这个新的刑罚和他之前还未执行完的刑罚合并起来,最终确定他实际要执行的刑罚。所以,坐牢的和尚实施诈骗的具体判决结果,会受到诈骗金额、犯罪情节以及之前剩余刑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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