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买到变质的密封包装食品但日期新鲜未过期,不肯退换非要赔偿该怎么办?
我是开小超市的,有顾客来买了密封包装食品,拿回去说食品变质了,可日期都是新鲜没过期的。我提出给他退换,可他不肯,非要我赔偿,我也不确定这食品到底咋回事,现在不知道该咋办,想了解下法律上我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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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变质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即使食品的包装日期显示未过期,但实际上已经变质,就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顾客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对于您作为经营者来说,您有义务核实食品是否真的变质。可以与顾客友好沟通,查看食品的实际情况,也可以要求顾客提供购买凭证等相关证据。如果经过核实,食品确实存在变质问题,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是合理的。不过,您也可以进一步调查食品变质的原因,如果是供应商或者生产者的问题,您在赔偿顾客后,可以向他们进行追偿。 如果您对食品变质情况存在疑问,也可以通过专业的检测机构对食品进行检测,以确定食品是否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食品的包装、购买凭证、检测报告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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