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都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起诉离婚需要经历一系列手续并准备相应证件。 先说证件方面: 首先,起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这是用来确认起诉人的身份信息。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证件。其次,诉讼状需要提交两份,诉讼状里要清晰写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等;明确提出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孩子抚养权归谁等;详细说明诉讼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如果有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还要列出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要是有财产纠纷,需要提交财产的相关证据,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如果有子女抚养纠纷,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此确定孩子的身份和与父母的关系。 再讲讲手续方面: 起诉离婚程序基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是起诉和答辩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一般由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上述提到的证件和材料,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第二个是调解阶段。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目的是让当事人消除分歧,看是否能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如果当事人同意和好,由原告撤诉或者将和好协议记录在案,离婚诉讼就终止了。要是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按照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若调解无效,就进入下一个阶段。 第三个是审理判决阶段。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无论是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当事人都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5天内提出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要是当事人上诉引起二审程序的,二审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判决,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不过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书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应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的条件和程序等相关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在起诉离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手续和证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