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我有个民事官司判决下来了,我觉得结果不太合理。听人说有个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我想了解下这个程序到底是怎么回事,它能帮我解决现在这个判决不合理的问题吗?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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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也被叫做再审程序,它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这个程序主要是为了纠正已经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一个民事案件已经判完了,判决结果已经生效,但后来发现这个判决可能存在问题,比如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审判过程违反法定程序等,就可以通过这个程序重新审理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除了当事人申请再审外,还包括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以及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或者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都可以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检察院发现法院的生效裁判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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