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的?
我之前打了一场民事诉讼官司,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听人说有审判监督程序可以救济,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一下这个程序启动的条件、流程是什么,还有它能起到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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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通俗来讲,就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也被叫做再审程序。 它启动的条件有很多种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都可以申请再审。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后来发现了一份新的合同附件,这个附件足以改变原来的判决结果,那么就满足了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有多个。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自己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也会启动再审。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法定情形,也会提出抗诉从而启动再审。 审判监督程序的流程,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法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再审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就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审判监督程序的作用非常重要。它为当事人提供了纠错的途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让法律能够得到正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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