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再审的审理范围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再审的审理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在再审程序中对哪些事项进行审查和裁判。这一范围的确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从基本原理上来说,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再次审理,它并不是对原审的完全重复,而是有其特定的审查范围。再审程序旨在纠正原审中的错误,因此其审理范围通常围绕原审裁判是否存在错误以及当事人再审请求所涉及的事项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这表明,一般情况下,再审以当事人的再审请求为限,法院不会主动去审理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 例如,如果原审中当事人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在再审中仅对其中一项请求提出再审申请,那么法院通常只会针对这一项请求进行审查。如果当事人在再审中提出了原审中没有的新的诉讼请求,法院通常不会审理,但如果该请求符合另案起诉的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另案起诉来解决。 不过,在特定情形下,法院也可能会超出再审请求范围进行审理。当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时,法院会对该遗漏或超出部分进行审查和处理。这是为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避免因原审的错误而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损。 此外,如果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再审请求,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个体权益的同时,也注重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民诉再审的审理范围主要围绕当事人的再审请求,但在一些法定情形下会有所调整,以实现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