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宣布逮捕后还能走免诉吗
想了解下,如果有人被以猥亵儿童罪宣布逮捕了,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争取免诉啊?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已经走到逮捕这一步的猥亵儿童罪案件,免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是依据什么来判定能不能免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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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宣布逮捕后,是有可能走免诉程序的,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免诉。免诉在法律上就是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符合一定条件,决定不将其送上法庭进行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猥亵儿童罪的案件符合这些情形,就可能免诉。 此外,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虽然有猥亵儿童的行为,但情节特别轻微,危害后果极小,同时犯罪嫌疑人又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检察院也可能决定不起诉。 不过要注意,猥亵儿童罪是性质很严重的犯罪,严重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法律对此秉持严厉打击的态度。所以即便已经宣布逮捕,要实现免诉是比较困难的,必须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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