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意思?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听别人提到审判监督程序,不太清楚这到底是啥。想知道它具体是什么意思,在什么情况下能启动这个程序,它和普通的审判程序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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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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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特殊程序。它的主要目的是纠错,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后,如果存在某些法定情形,就可能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审判监督程序和普通审判程序不同。普通审判程序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次审理和裁判的程序,而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事后的补救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才会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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