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听说有特别程序。我不太清楚这个特别程序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和普通的诉讼程序有啥区别,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特别程序,想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展开


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通常的民事诉讼程序相比,特别程序具有自身的特点。 特别程序的主要目的不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冲突,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权利状态的有无或公民是否享有某种资格,能否行使某种权利。例如,确认财产无主案件,就是要确定某一财产是否没有所有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是要确认公民是否处于失踪或死亡的法律事实状态。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特别程序在审判组织上也有特殊规定。除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且,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能上诉。 此外,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相对较短。一般情况下,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