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和平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和平离婚,但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会怎么判。我们没有什么大的矛盾和纠纷,就是觉得过不下去了想分开。想知道法院对于我们这种和平离婚的情况,会依据什么来判,财产、孩子这些问题一般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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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和平离婚,通常意味着双方对离婚本身以及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多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中的调解离婚来解决。 首先是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的程序相对简便,双方准备好相关材料,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就可以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即便夫妻和平离婚,也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由于夫妻双方已达成一致,法院调解成功后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收后,婚姻关系解除。 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是和平离婚,双方通常已协商好财产分割方案,法院一般会尊重该方案。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和平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法院也会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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