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
我和另一半打算和平离婚,不过还是想去法院处理。想知道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我们的婚姻关系、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会怎么判呀?心里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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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和平离婚去法院,法院并不一定会直接判决离婚。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即便双方都有和平离婚的想法,法院还是会先进行调解工作。 如果调解无效,且有以下这些情形,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配方面,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通常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还处于哺乳期,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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