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
我结婚了,但最近发现伴侣好像和别人住在一起。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怎样才算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是偶尔住一起算,还是长期居住才算呢?我想弄明白判定的标准,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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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是有明确标准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外的异性,没有以夫妻名义,持续且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这里有几个关键的判定要点。第一是“持续、稳定”,这意味着不是偶尔的短暂相聚或者通奸行为。如果只是偶尔见个面,发生不正当关系,那不能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比如,一个已婚人士只是和婚外异性偶尔约会几次,这种情况就不符合该情形。一般来说,持续时间要达到一定长度,像连续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居住在一起。 第二是“不以夫妻名义”。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可能构成重婚罪了,这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同的法律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以夫妻相称,但共同生活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在婚姻中,一方有这种行为,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所以,准确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对于在婚姻纠纷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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