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作废的证件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我手里有一些证件,不知道算不算作废的。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到底怎样才算是作废的证件呢?是过期了就算,还是有其他的认定标准,很希望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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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件作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对作废证件的认定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作废证件”指的是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再用于证明相关身份或事项的证件。 从证件过期的角度来看,很多证件都有明确的有效期,过了有效期,证件就会自动失去效力。比如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一旦超过有效期,身份证就不能再正常使用,属于作废证件。 因证件被撤销而作废也是常见的情况。当持证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件,或者持证人存在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发证机关有权依法撤销该证件。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撤销后,证件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证件被宣布无效也会导致其作废。比如,当证件被伪造、变造,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情况时,相关部门会宣布该证件无效。此外,证件损毁严重,无法辨认其内容,也可能被认定为作废。因为这样的证件已经无法实现其原本证明身份或事项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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