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开庭后怎样算败诉?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案子要开庭了。我心里很没底,不知道在这种交通事故的庭审里,到底满足什么条件会被判定为败诉。我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这样心里能有个准备,也能提前想想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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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开庭中,判定败诉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败诉其实就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在交通事故的法律场景里,当事人一般会有赔偿诉求、责任认定诉求等。 从赔偿诉求方面来说,如果原告提出了具体的赔偿金额,比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 20 万元,但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只需要承担 10 万元的赔偿责任,那么对于原告超出 10 万元部分的诉求,法院是不支持的,这部分就相当于败诉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如果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但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被告在保险赔偿后只需承担部分责任,原告不合理的诉求就可能不被支持。 再从责任认定角度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个重要依据,但在庭审中也可能会重新认定。比如原告认为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法院经过审理,结合事故现场的证据、双方的陈述等,判定被告只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自己也要承担一定次要责任,那么原告关于被告承担全部责任的诉求就败诉了。这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事故责任的划分。 此外,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诉求缺乏证据支持,也可能导致败诉。比如原告声称自己因交通事故产生了精神损害,但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证明精神受到了严重伤害,那么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原告在这方面就是败诉的。因为在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当事人要为自己的诉求提供合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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