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才算符合破产条件的标准?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现在经营状况特别差,欠了好多债实在还不上了。我想了解下,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算符合破产条件呢?是债务太多还不起就行,还是有其他更具体的要求?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看看自己的公司能不能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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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条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是否符合破产条件的标准,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里提到了两个关键的条件。其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到了约定还款的时间,企业没有能力把钱还上。比如说,和供应商约定了在某个日期支付货款,到了那个日期企业却拿不出钱来支付。其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指的是企业的全部财产加起来都不够偿还所有的欠债。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即使企业的资产从表面上看可能还能覆盖债务,但实际上没办法变现来还钱,例如企业的大部分资产是一些很难出售的老旧设备等。 此外,对于自然人的破产情况,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统一的个人破产法,但在一些地方有相关的试点。例如深圳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这也体现了自然人破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地域限制等因素。总之,无论是企业还是在有相关规定地区的自然人,破产条件的标准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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