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社保如何进行合并?


社保合并是指将在不同地区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整合到一起,这样可以让参保人的社保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避免出现重复参保或者漏保的情况。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若同时在两地以上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办理两地社保合并,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参保人需要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开具凭证时,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开具该凭证,工作人员会根据参保人的社保记录进行打印和盖章。 接着,参保人带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在填写申请表格时,要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与本人实际情况和相关材料一致。 之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收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参保人的身份信息、社保缴纳记录、《参保缴费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如果审核通过,会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会办理好各项转移接续的手续。这包括核对参保人的社保账户信息、计算应转移的资金额度、办理资金划转等。 最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至此,两地社保合并手续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差异,在办理社保合并之前,建议参保人先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以了解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