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如何迁回原籍?


集体户口迁回原籍,是指将个人的户口从集体户口所在地迁移回原本的户籍所在地。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而原籍通常是指当事人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的地方。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般来说,集体户口迁回原籍的步骤如下: 首先是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页)、原籍的户口本(如果有的话)、房产证(如果在原籍有房产)、迁户申请书等。迁户申请书一般需要写明迁户的原因等信息。 然后向原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这一步需要提交准备好的材料,户籍管理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迁回原籍的条件。不同地区对于迁回原籍的条件可能有所不同,比如有的地方要求在原籍有房产,有的地方可能要求有直系亲属在原籍等。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会拿到准迁证。准迁证是允许户口迁入原籍的重要凭证。 接着,拿着准迁证到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最后,持迁移证到原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这样就完成了集体户口迁回原籍的流程。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比如,有些地区对于集体户口迁回原籍可能有特殊的限制或者额外的材料要求。所以,在办理迁户手续之前,最好先咨询原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迁户过程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