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的罚金如何缴纳和追缴?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罚金的缴纳和追缴方式。 首先,关于罚金的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缴纳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罪犯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二是限期分期缴纳,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这种方式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三是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四是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五是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然后,关于罚金的追缴。当犯罪分子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罚金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追缴。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犯罪分子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等。此外,对于有能力缴纳而拒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还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比如在减刑、假释时会受到限制。 总之,犯罪分子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及时、足额地缴纳罚金,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强制追缴措施。同时,如果确实存在缴纳困难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法院申请延期缴纳、减少或者免除。





